为了加强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范专业实践的有关要求,保证专业实践活动效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以及《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本专业领域的校内外单位相关岗位进行实践实习活动,以提高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实践的方式为主。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场所主要依托学校或学院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的实践基地,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1.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结束前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提交《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附表1),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所在学院、校内导师签订《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表2),未签订协议书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3.专业实践由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院负责开展研究生安全、保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联系,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档案。
三、专业实践考核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必须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专业实践学分。
2.专业实践结束时,研究生应向校内外导师提交专业实践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见附表3),经校内外导师考核后,按“合格”或“不合格”给予专业实践成绩。
3.专业实践考核合格者方能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考核不合格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重新进行专业实践。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四、专业实践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积极建设并管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各学院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各学院在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制订本类别(领域)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
3.专业实践申请表、协议书、书面总结报告及考核表由学院留存,并由学院将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1.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申请表
2.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
实践协议书
3.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考核